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以下是中国的所有省级行政区(总共34个):

1. 省(23个):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2. 自治区(5个):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直辖市(4个):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4. 特别行政区(2个):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这些省级行政区构成了中国的行政区划主体,每个省级行政区都有自己的政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