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猪前需要进行以下检疫步骤:
引进小猪时检疫
引进小猪时,需要经过畜牧局动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
猪出栏时检疫
猪出栏时,同样需要经过畜牧局动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
进入定点屠宰场前的检疫
猪出栏后,进入政府部门制定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要经过屠宰场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并在白条猪身上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后,方可进行销售。
申报检疫
买卖生猪前,货主需要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前,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申报检疫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检疫申报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养殖档案等。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出售前,必须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
建议:
养殖场(户)在出售生猪前,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提交纸质检疫申报单,或在“四川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检疫申报,并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
货主在屠宰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并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卖猪过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保障猪肉产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