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时间是指 承包单位开始竞标的时间。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合同约定的时间: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工程发包的具体日期,比如某年某月某日或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监理工程师签定的工程开工报告之日:

按照交通部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工程发包时间也可以从监理工程师签定的工程开工报告之日起算。

竣工验收通过之日: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则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擅自使用之日:

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则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综上所述,发包时间可以是合同约定的时间、监理工程师签定的工程开工报告之日,或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