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划分如下:
全部责任
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平等责任
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主次责任
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
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推定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责任可以根据推定来确定,例如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没有过错,而机动车一方有过错时,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在赔偿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则需根据责任划分来处理超出部分。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医疗费和财产损失,伤残赔偿金按照总金额一并处理,这样对伤者更为有利。
此外,如果涉及商业险,赔偿将根据责任大小有所不同。例如,全责方承担无责方损失,主责方承担70%的责任,次责方承担30%的责任,同责方承担50%的责任,超出部分由商业险赔付。
综上所述,交强险的责任划分综合考虑了违章行为、事故作用、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同时减轻事故责任方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