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置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改善居住条件:
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
实现房屋交易:
公产房置换是改变公产房的性质,办理产权证,实现房屋的交易的行为。
解决租赁或使用纠纷:
存在租赁或使用纠纷的,通过置换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避免新的住房使用不便:
置换后可能造成新的住房使用不便的情况,可以通过置换避免。
获得补偿:
放弃公房使用权者(卖方)可以获得由置换企业按双方协商议定的价格进行的补偿。
符合特定条件:
欲购买公房使用权者(买方)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并付清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等。
总结来说,公产房置换主要是为了改善承租人的居住条件,实现房屋的交易,解决租赁或使用纠纷,避免新的住房使用不便,并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置换过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