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通常由 败诉方报销,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是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
具体报销方式如下:
败诉方承担:
败诉方需要负责支付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胜诉方自愿承担:
在某些情况下,胜诉方可以自愿承担诉讼费用。
共同诉讼当事人分担:
在共同诉讼中,败诉方通常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分担诉讼费用。
此外,企业支付的诉讼费用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管理费用:
企业参加诉讼所支付的诉讼费,一般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营业外支出:
诉讼败诉支付给对方的赔款,作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诉讼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