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以下赔偿: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和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指受害人因伤无法正常工作或劳动导致的收入减少。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
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治疗期间生活无法自理产生的护理支出。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指受害者因治疗需要而产生的额外交通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营养费:
指受害者因伤需要额外营养支持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
指因事故导致残疾的受害者应得的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指因事故导致残疾的受害者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用。
丧葬费:
指因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应得的丧葬费用。
死亡赔偿金:
指因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者的家属应得的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
指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因死者死亡所需的生活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指受害者或其家属因事故遭受精神创伤而请求的赔偿。
财产直接损失:
指事故中受害者的车辆或其他财产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
以上各项赔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