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以下赔偿: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和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指受害人因伤无法正常工作或劳动导致的收入减少。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

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治疗期间生活无法自理产生的护理支出。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指受害者因治疗需要而产生的额外交通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营养费:

指受害者因伤需要额外营养支持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

指因事故导致残疾的受害者应得的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指因事故导致残疾的受害者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用。

丧葬费:

指因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应得的丧葬费用。

死亡赔偿金:

指因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者的家属应得的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

指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因死者死亡所需的生活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指受害者或其家属因事故遭受精神创伤而请求的赔偿。

财产直接损失:

指事故中受害者的车辆或其他财产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

以上各项赔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