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作为第三方,在提供担保时享有一定的权利,主要包括:
主张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担保人可以主张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所有抗辩或其他类似权利,如及时完成的抗辩权、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追偿权:
保证人在依法履行保证义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已支付的款项。
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债务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他权利:
包括撤销权和抵销权等。
担保人的这些权利旨在保护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够从主债务人那里获得相应的补偿,并确保担保人在承担风险时得到合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