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火车主要构成 破坏交通工具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危害公共安全。
犯罪客观方面:
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因此,根据具体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破坏手段、破坏部位及后果等因素,破坏火车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