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的处理时限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登记受理时限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登记受理时限压缩为2个工作日以内。被投诉人答复时限:
被投诉人答复时限压缩为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投诉处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在45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投诉者。
如果可以当场处理,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在5日内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
投诉时效
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有效期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有效期。
应诉答复时效:
投诉管理机关做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送达时效: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形式在15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
申请复议时效:
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旅游投诉的处理时限一般为 2个工作日内受理, 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投诉人不予受理, 45日内处理完毕(可当场处理则当场处理), 30日内被投诉人需做出书面答复, 60日内投诉者可以提起投诉或申请复议。
建议投诉者在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时,及时提起投诉,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规定的时限内获得满意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