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中,个人和单位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

如实报告义务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接受防控措施

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措施。

配合应急处置

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如隔离、封锁等。

不歧视病人

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不得从事易扩散工作

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配合取证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相关的取证工作。

消毒义务

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

不造谣不传谣

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保证防治物品优先

保证防治传染病的物品如口罩、消毒液等优先生产和运输。

主动接受检疫

出入境人员应主动接受检疫措施。

主动医学观察

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应主动进行医学观察。

这些义务旨在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