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专有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购买的房屋:
这是业主最主要的专有部分,业主对其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车位和摊位:
这些也是业主的专有部分,只要是通过购买获得的,无论是地下车位还是露天车位,均属于业主所有。
特定空间:
如屋顶及其外墙面,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构造上的独立性和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认定为业主的专有部分。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部分:
例如,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
其他特定空间:
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这些部分的管理和使用权归业主所有。
总结来说,业主的专有部分包括其购买的房屋、车位、摊位、特定空间(如屋顶、外墙面、露台)以及其他特定空间(如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这些部分在构造和利用方面具有独立性,可以由业主独立使用和处分,并能够为特定业主登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