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笔迹鉴定的结果有异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应对:
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对初次鉴定或补充鉴定的结论有疑问,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将委托原鉴定人以外的鉴定人或原鉴定机构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
提供证据
在申请重新鉴定时,您需要提供证据,如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质等,以支持您的申请。
了解鉴定方式
笔迹鉴定通常包括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
分别检验关注检材和样本各自的特征;比较检验比较两者之间的相同与不同特征;综合判断则是对这些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
注意鉴定样本
鉴定时应提供同时期的样本,并对检材进行比对处理。
鉴定机构在接收申诉后,会凭借专业技术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的选择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鉴定意见的审查
鉴定意见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鉴定人员出庭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法院认为鉴定人员有必要出庭,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法律责任
如果发现笔迹鉴定结论造假,可以申请上级单位重新鉴定,并且鉴定人员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请记住,所有的司法鉴定都是以第二次出具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