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国家的行政事务,其核心是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即日本首相)领导,并与各国务大臣共同组成。行政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法律: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2. 处理外交关系:与外国政府进行交流和协商。

3. 缔结条约:代表日本与其他国家签订国际协议。

4. 编制预算: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财政计划。

5. 制定政令:发布政府命令和规章。

6. 管理国家公务员:通过人事院等机构管理公务员的任免和晋升。

7. 解决国家安全问题:通过安全保障会议等机构处理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事务。

8. 审查法案:内阁法制局负责行政机关法案的审查和法制相关调查。

日本行政机构相对于地方政府(地方公共团体)被称为中央政府、中央官厅或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简称为省厅。内阁府是内阁下属的一个较高级别的行政机关,其职能包括强化内阁的功能,协调各部门工作,以及处理特定的行政事务。

日本行政机构在履行社会职能方面,与政府、市场、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共同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中,许多公共事业已转为独立运行,政府通过产业政策等手段干预经济,以实现既定的经济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