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 没有时间限制,可以一直向以后的纳税期结转,甚至可以结转到纳税人的注销的时候。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没有期限规定,当期没有抵扣完,可以在下一期继续抵扣。

留抵税金是累计的,可以用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没有时间的限制。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关于留抵税额退税的规定

如果企业直到注销都没有抵扣完,可以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转入存货成本,在清算所得税时扣除。

当进项税额留抵金额很大,符合一定条件时(如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综上所述,留抵税额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企业可以在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留抵税额进行抵扣,直到抵扣完毕或达到退税条件。建议企业合理规划税务操作,及时进行进项税额认证和抵扣,以降低税负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