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一种 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标的物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即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工作独立性: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即承揽人独立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不受定作人干预。
协作性:
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即承揽人和定作人需要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工作。
责任主体独立性:
合同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承揽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履行顺利进行,并注意保护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