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街道办初审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

区级审核

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市级审核

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资格确认

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拥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原有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16平米。

申请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成员卡、登记卡)。

户口地址的房产证明(私房要房产证,公房要有公房租赁证)。

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证明。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证明。

其他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需同时符合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家庭人口两人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等条件。

建议:

申请前仔细核对自身条件和所需资料,确保符合申请要求。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