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佩戴手铐的犯人包括以下几类:
死刑犯:
死刑犯在等待执行死刑期间必须佩戴手铐和脚镣。
有暴力行为的犯人:
在改造期间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等行为的犯人,可以使用手铐或脚镣。
破坏劳改场所的犯人:
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犯人,可以使用手铐或脚镣。
在押解途中的犯人:
除成批调犯外,在押解途中的犯人也需佩戴手铐。
其他危险行为的犯人:
依法执行任务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重大犯罪嫌疑人:
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时,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其他特定情形:
如处理罪犯暴动、骚乱、聚众闹监和结伙斗殴事件,警告无效时,或者遇到罪犯行凶报复或袭击,需要自卫时,也可以使用手铐。
总结来说,佩戴手铐的犯人包括死刑犯、有暴力行为或破坏行为的犯人、在押解途中的犯人、以及其他具有脱逃、行凶等危险行为的犯人。具体使用手铐的情形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