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产假陪护的天数主要根据军人的具体情况和规定来确定。以下是相关的规定和解释:

基本护理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男方为军队人员,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夫妻异地居住和探亲假

如果夫妻双方异地居住且军人享受探亲假,则男方可以在女方分娩当年获得额外的护理假15天。

特殊情况下护理假的天数

某些情况下,男方为军队人员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

综合以上信息,部队产假陪护的天数一般为 15天,但在夫妻异地居住且享受探亲假的情况下,护理假可以延长至 30天

建议:

军队人员及其家属应当了解并充分利用相关假期政策,以便在生育期间得到足够的休息和支持。

具体假期天数可能会受到个人情况和单位政策的影响,建议在申请假期前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