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性:
教育行政活动体现国家的理念、意志和愿望,贯彻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并在国家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教育的权限。
公共性:
教育事业用的是公众的钱,属社会公共事业的一部分,因此管理教育也必须像管理其他公共事业一样,以维护和推进公共利益为基本目的。
组织性:
教育行政以国家或地方政府为组织机构,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定其职能与权限,制定、实施、监督教育计划和项目,并组织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合作。
决策性:
教育行政负责制定教育政策和方向,以应对社会经济的变化和发展需求,制定规章制度、指导原则,并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做出关键决策。
监督性:
教育行政对教育机构和相关教育工作者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通过检查、考核、评估等手段,提高教育质量、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服务性:
教育行政管理的核心宗旨是为教育事业服务,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服务对象包括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等教育相关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法治性:
教育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教育政策的合法性,依法行政为教育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维护教育秩序和各方权益。
科学性:
行政工作科学化是当前的一种趋势,教育行政也不例外,管理的一般原理对于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民主性:
教育行政管理应实行民主决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并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
专业性:
由于教育行政管理的对象如学校、教师具有高度的学术性、知识性,因此教育行政管理必须具有专业化、民主化的特点。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教育行政管理的框架,旨在确保教育的公平、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