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维修基金丢失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前往维修基金窗口

携带补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备案合同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

如果确认已经缴纳了维修基金,窗口工作人员会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登报声明丢失

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并保存好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

提交补办申请

携带登报手续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回到维修资金窗口。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会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前往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等待补办完成

补办时间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届时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在整个补办过程中,请确保积极配合维修基金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以确保补办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