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扣押是指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它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与行政强制执行不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扣押的主要特点包括:
暂时性:
行政强制措施采取的目的是为了弄清事实,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限制只具有临时性,待事实清楚后,再作出相应处理。
强制性:
即行政强制措施是通过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和方法,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产。
法定性:
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行政扣押通常涉及对物的所有权能的暂时性剥夺,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的强行限制。在采取扣押措施时,执法机关需对扣押的财物进行控制和保管,并承担在此期间可能出现的财物损毁灭失风险及保管费用。
总结:
行政扣押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的暂时性控制行为。它具有暂时性、强制性和法定性等特点,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