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具体来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物业公司还可能受到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例如:

城市管理局 或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这些部门在某些城市可能负责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房管局:

作为市级管理部门,房管局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可以委托市物业管理机构行使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住建局:

在县级层面,住建局也可能负责物业公司的监管工作。

物业管理处:

有些城市将物业管理处设在城市管理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负责具体物业管理工作。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如公安、环保、城乡规划建设、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也按照各自职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相关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的监管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业主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向当地房管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