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女职工或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收款收据。
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用于单位办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用于单位办理)。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于单位办理)。
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及生育人员增减花名册(用于新参保人员)。
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疾病证明。
产假工资证明。
住院结算清单。
医院出院小结。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的居住证明。
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按规定设置妇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是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