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招标机构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中央投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资格认定。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由建设部负责资格认定。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进行国际采购机电产品的机构,由商务部负责资格认定。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由财政部负责资格认定。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备案。
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科技部负责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国范围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总结来说,需要招标机构的情况主要涉及中央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药品招标、科技项目招标,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