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回原籍通常是指将档案转递到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存放地点可能包括: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未找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档案。
2. 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管理和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3. 教育局:特别是对于师范专业的毕业生,档案可能会寄回生源地的教育局下设的教育人才管理部门。
4.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相关的就业指导和档案管理服务。
毕业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档案的存放地点。如果毕业生在就业单位找到了工作,档案可能会直接由单位接收和管理;如果未找到工作或选择回家乡发展,档案则可能退回原籍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档案的存放和管理需遵循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毕业生应确保档案得到妥善保管,以便未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