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的生育津贴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的计算通常基于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假期天数

国家规定的标准产假天数为98天。

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天数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天数增加15天。

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最低平均工资。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特殊情况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其他费用

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产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