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的生育津贴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的计算通常基于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假期天数
国家规定的标准产假天数为98天。
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天数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天数增加15天。
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最低平均工资。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特殊情况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其他费用
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产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