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多个部门拥有办案的权力,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

对绝大部分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人民检察院:

对特定刑事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保留侦查权,并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

国家安全机关:

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军队保卫部门:

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监狱:

对监狱内发生的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

监察委 (原反贪局已并入监委):对职务犯罪案件有调查权。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对走私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

其他行政执法单位:

如工商、运管、税务、渔政、安监、药监、质监、畜牧、烟草等,它们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但在涉及刑事犯罪时通常需要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介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部门都有办案的权力,但具体案件的管辖和办理还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