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修路的负责部门主要依据道路的行政等级和性质来确定:
国道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以及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国道的修建、养护和管理原则上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
对于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则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省道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的公路干线。
省道的修建、养护和管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
县道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县道的修建、养护和管理由 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
乡道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乡道的修建、养护和管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专用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
专用公路的修建、养护和管理由专用单位负责,也可以委托当地公路部门负责。
综上所述,国道修路主要 由相应的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到国道,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而跨省的高速公路则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