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 居间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为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方须向居间方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合同是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居间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
有偿性:
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委托人需要向居间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介绍订约的劳务: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提供订约的机会或媒介服务,而不是法律行为本身。
中间媒介人地位:
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起到介绍和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双务合同:
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居间人和委托人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诺成性:
居间合同一经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成立,不需要实际履行即可生效。
居间合同广泛应用于房屋买卖、产能指标置换等多种交易场合,其作用在于通过居间人的专业知识和信息渠道,为委托方与第三方牵线搭桥,协助双方进行谈判和协商,从而推动交易的顺利进行。
建议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报酬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