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它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除一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均适用普通程序),以及中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包括一系列诉讼环节,如起诉、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审理、证据调查、法庭辩论、宣告判决等。

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普通程序的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且与其有关的条文最多,共有31条。

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通常包括以下环节:

起诉和受理: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

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以及审查各种证据等。

开庭审理:

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或判决等环节。

判决和裁定:

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审理即告终结。

普通程序的适用具有以下特点:

适用范围广:适用于各级各类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程序规范: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是诉讼程序的基础。

诉讼环节完整:包括从起诉到判决的各个诉讼环节。

法律依据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共有31条相关条文。

综上所述,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明确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