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通常指的是 外地来本地城市打工的人员,这一定义与农民工的含义相近。具体来说,外来务工人员包括以下几类人:
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这既包括本县(市)境内户籍的劳动者,也包括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的劳动者。
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这一定义明确了农民工的身份和特征。
非本地户籍在本地从事各种工作的人员,这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办企业人员等,工作状态正常调动到本地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
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这一定义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务工、经商的外来从业人员。
综上所述,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是指那些从农村或小城镇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并且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这些人员通常在户籍所在地的乡村,但已经在城市找到了工作,并且居住和工作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