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租金的记账方法主要分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不同处理方式。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或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贷: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同时确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入账)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

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其他相关事项

租赁保证金:

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租金支付:在租赁期内按期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期满: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

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

以上是融资租赁租金记账的详细方法,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