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租金的记账方法主要分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不同处理方式。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或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贷: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同时确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入账)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
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其他相关事项
租赁保证金: 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租金支付
租赁期满: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
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
以上是融资租赁租金记账的详细方法,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