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登记地点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

当地社保中心:

用人单位可以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同时,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当地的人力资源部或人才中心:

失业人员在接到终止劳动或工作关系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向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失业人员可以前往自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这些机构通常设有专门的窗口或部门来处理失业登记相关的事务。

社保局或就业服务中心:

除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人员还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保局或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这些机构同样提供失业登记的服务,并且通常会有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社区办理:

部分地区的社区居委会也提供失业登记的服务。失业人员可以前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失业证申领表》,然后将表格送至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盖章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失业登记证》。

建议您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选择最近的社保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办理失业登记,以便顺利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