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单位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个人申请时限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 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工伤认定决定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特殊情况下的时间调整

如果工伤职工伤情特殊且较为严重,需要得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稍加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总结: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0日内。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因特殊情况错过申请期限,则不受此限制。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受理,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伤认定的及时性和公正性,保护受伤职工的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尽快提出申请,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