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需要经过以下部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对于国有企业的重大并购活动或被并购,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

职工代表大会

集体企业被并购时,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或董事会

股份制企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核通过。

资本市场监管部门

包括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负责审核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

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时,需取得相应层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涉及特许经营等行业准入的,例如军工、电信、出版传媒等,申请人应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商务部

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需取得商务部的原则批复。

涉及外商投资行业准入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投资方向,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涉及反垄断审查的,应当取得商务部的审查批复。

其他有权部门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建议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审批文件和手续,确保并购过程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企业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律师等团队,协助完成并购过程中的各项审批和尽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