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收支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偷税罪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如违反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或发放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偷税罪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对于偷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以上内容,账外收支若涉及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或偷税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财务操作,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