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作为第一继承人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些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家庭角色:

配偶在婚姻关系中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情感维系,承担着相互扶持和照顾的责任。

财产共有: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往往存在共同财产关系。将配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利于保障家庭财产关系的延续性,并确保配偶在家庭财产中的合理权益。

伦理道德:

配偶之间的紧密关系被社会公序良俗所尊重,将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体现了对这种关系的法律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基本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

家庭职能:

家庭具有生育、抚养、赡养等多种职能,配偶在这些职能的履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配偶优先继承遗产可以保证家庭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以便更好地继续履行家庭职能。

社会价值:

将配偶设为第一继承人体现了对家庭关系的尊重以及对配偶权益的保护,有助于保障其后续生活的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配偶是首要考虑的继承人,但在实际遗产分配中,各继承人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没有先后顺序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