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过程中,登报公告是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在作出注销决定之日起 45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登报公告:

企业需要在作出注销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公告期通常为45个工作日。

等待期:

登报公告期满后,企业需要等待45个工作日,以确保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有机会了解企业注销的情况,并提出异议。

提交注销资料:

等待期结束后,企业需要携带刊登公告的报纸(整份)和其他相关文件(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等)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从登报之日起,企业通常需要等待 6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公告期+45个工作日等待期)才能开始办理注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根据最新规定,这类企业可以不再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45天公告。

综上所述,登报后企业通常需要等待45天才能注销,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注销过程中提前规划,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和公告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