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般应向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则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主要依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先了解清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以便选择正确的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