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计划是指 上级计划单位只规定方向、要求或一定幅度的指标,下达隶属部门和单位参考执行的一种计划形式。这种计划具有以下特点:

方向性:

指导性计划只规定一些一般的方针和行动原则,不具体规定行动者必须达到的具体目标或行动方案。

参考性:

指导性计划是供下属部门和单位参考执行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经济性:

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来保证实现,通过财政、金融、价格等手段引导和调节市场运行。

预测性:

指导性计划指标具有预测性,能够指导未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政策性:

指导性计划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政策和发展方向。

协调性:

指导性计划有助于协调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行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在实际应用中,指导性计划常用于宏观经济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以引导市场和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例如,南宁市制定的指导性计划旨在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

综上所述,指导性计划是一种重要的计划形式,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