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客体要件:
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包括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建议: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挪用公款,以免触犯法律,受到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