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具体项目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生育津贴

是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例如,正常生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情况下,补助费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费用标准和涵盖范围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实施细节应参照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