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请中的改正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国际阶段的修改

第一次修改机会:根据《PCT条约》第19条,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际局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国际申请中的权项。修改意见不应超出在已提出的国际申请中所公开的范围。此外,任何指定局必须按照国内法对国家申请的相同或类似情况所规定的修正范围和程序,事先给予申请人以修正国际申请的机会。

第二次修改机会:根据《PCT条约》第34条第二款,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作出之前,申请人有权依规定的方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进入国家阶段后,可以按照PCT条约第28条和第41条,分别向指定局和选定局提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

国家阶段的修改

向指定局提出修改:根据《PCT条约》第28条,申请人应有机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每个指定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除经申请人明确同意外,任何指定局在该项期限届满前,不应授予专利权,也不应拒绝授予专利权。修改不应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除非指定国的本国法允许修改超出该范围,修改应遵守指定国的本国法,并且,如果指定局要求国际申请的译本,修改应使用该译本的语言。

建议

尽早修改:申请人应充分利用国际阶段提供的两次修改机会,尽早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正,以确保申请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遵守规定:在进行任何修改时,务必遵守《PCT条约》及其附属规则的相关规定,确保修改内容不超出公开范围,并符合指定国的本国法要求。

明确沟通:如果申请人需要向指定局提出修改,建议先与指定局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的修改要求和程序,以确保修改过程顺畅。

通过以上步骤和建议,可以有效改正PCT申请中的问题,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和有效性。